臨場健康服務,安心守護職場健康

新舜守護,健康先行!

為推廣勞工健康服務制度及保障工作者安全與健康,勞動部職安署於102年7月3日修正之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2條明定事業單位勞工人數達50人以上者,應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辦理勞工健康保護事項。

護理師諮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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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合健康檢查廠商系統,從健康檢查報告中分析同仁們的健康狀況。由專業護理師到工地現場予同仁們諮詢。